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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9:30-12:30/13:30-18:00


影片、特效、音樂、音效授權

以下素材製作類型或用途皆為標準授權,不可作轉售或分銷等商品化用途,詳細使用規範及適用範圍請詳閱下表。
或若您仍希望用素材製作至您的商品,如模板/版型/範本、電子賀卡、螢幕保護程式、桌布或其他數位/電子或印刷相關的版型產品,請洽典匠資訊以確認或申購進一步的授權。

製作類型或用途 項目 音效
(含音樂及配樂)
影片 特效
網站或網頁設計 用於網站或網頁設計,但不含用於轉售或分銷用的網站版型 / 範本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網站或網頁設計產品
投影片 / 簡報(PowerPoint / PPT)、Flash動畫軟體和其他簡報版型 / 範本 用於製作PPT、Flash動畫和其他簡報版型 / 範本,但不含轉售或分銷用途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PPT、Flash動畫和其他簡報版型 / 範本
螢幕保護程式
(Screensaver)
用於製作電腦、平板電腦、手機或電視用之螢幕保護程式,但轉售或分銷用途除外
用於製作電腦、平板電腦、手機或電視用之螢幕保護程式,但轉售或分銷用途除外
電腦桌布 / 壁紙或佈景主題
(Desktop wallpaper)
用於製作電腦、平板電腦、手機用之桌布 / 壁紙或佈景主題,但轉售或分銷用途除外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電腦、平板電腦、手機用桌布 / 壁紙或佈景主題
背景音樂、配樂及音效 用於製作背景音樂、配樂或音效,但前述材料之授權內容 / 素材不得作為製成作品之主要元素,且不得用於轉售或分銷用途 N / A
(不適用)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背景音樂、配樂或音效產品或檔案
來電答鈴 / 來電鈴聲 用於製作來電答鈴或來電鈴聲,但轉售或分銷用途除外 N / A
(不適用)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來電答鈴或來電鈴聲
鈴聲
(如電話或鬧鐘鈴聲、音樂門鈴等)
用於製作各式鈴聲,但轉售或分銷用途除外 N / A
(不適用)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各式鈴聲
於公共場所公開播放音樂、廣播、電視或影片等影音視聽作品
(如圖書館、社區活動中心、遊覽車等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
所製作之影音視聽作品 / 產品可能用於公播或公開上映,但轉售或分銷用途除外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影音視聽作品 / 產品
商品化
(如電子書、有聲書或線上音樂等數位 / 電子出版品)
指散佈和販賣素材,或量產製造作品以行銷或轉售
網路、網站、社群媒體與自媒體 指用於製作網路、網站、社群媒體或自媒體(如部落格)之影音材料等,惟前述材料本身及購買之素材或版型不得作為銷售用產品或商品
軟體、應用程式 (APP) 與數位 / 電子遊戲 指用於製作軟體、應用程式 (APP) 與遊戲(如線上遊戲等)之影音材料等,惟所購買之素材或版型不得作為銷售用產品或商品
廣告和行銷用途 用於製作廣告、行銷等宣傳材料,惟前述材料本身及所購買之素材或版型不得作為銷售用產品或商品
電視、電影與廣播(包含電視及廣播節目,電影、 DVD 及網路影片) 用於製作電視、電影或影片、廣播和網際網路上的短片、紀錄片、劇情片或商業用途,惟前述取得之授權內容 / 素材不得作為製成作品之主要元素
公開活動與展示用素材 用於製作活動介紹用材料,或將購買之影音或視覺內容版型或素材用於宣傳用途;惟前述完成之材料本身、以及所購買之視覺內容或素材版型不得作為銷售用產品或商品
轉售與分銷用玩具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玩具
轉售與分銷用電子產品 用於製作轉售或分銷用之電子產品
轉售與分銷用之其他類型之版型 / 模板 / 範本 除上述已提列之製作類型或用途,用於製作轉售與分銷用的其他類型之版型 / 模板 / 範本
供人下載用之數位 / 電子產品或多媒體檔案 用於製作置於網路或網站上供人下載用之數位 / 電子影音素材或多媒體產品
任何轉售、分銷、重新發行、提供存取、共用或轉讓任何視覺內容或影音素材之行為 任何轉售、分銷、重新發行、提供存取、傳送、共用、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散佈、分發任何視覺內容、影音素材或所授權權利之行為

※ 以上製作類型或用途除特別註明,一律不得共用、分銷或轉售。

※僅限傳媒編輯用途 ( Editorial Use Only,或譯"僅限編輯使用"、"限新聞報導使用"、"報導編輯用圖像"、"社論專用(圖像)"):

*無論是 RM 或 RF 授權,都有可能看到標示有「僅限傳媒編輯用途 (Editorial Use Only)」的視覺內容或影音素材,而任何視覺內容或影音素材若標註「僅限傳媒編輯用途 (Editorial Use Only)」表示該視覺內容或影音素材僅能在具有新聞價值、新聞性事件報導、教育性質或目的等符合公眾利益、可呈現事實的報導、文章或出版品中單次使用
*因為這類視覺內容或影音素材可能涵蓋或涉及人物或物業資產,但並未取得人物肖像權、私人財產產權或所有權、知名品牌商標或可辨識符號的商標權,或未經同意授權使用,也未取得任何受保護人物及物件權利;如名人、政治人物、一般路人,有商標或標誌 (logo) 的交通工具,以及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藝術品、知名地標或建築物,如台北101大樓、巴黎艾菲爾鐵塔等。如需用於商業或行銷宣傳廣告用途,則需於使用前確認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權利、使用授權、同意或許可。
*本網站並未取得該視覺內容或影音素材的任何商業及廣告用途使用權或許可,也不負責協助取得或提供使用授權或同意書、及/或提供相關調查之服務。

※"僅限傳媒編輯用途"音效、影片及特效等影音素材可使用方式範例:

*出版品:將數位/電子素材用於社論或報導目的者,如電子報、線上雜誌報導或文章配圖等。
*數位/電子媒體:部落格網誌、網路文章、新聞網站網頁等媒體;非商業用途簡報、非商業用途之單次重大事件報導或說明效果用素材等。
*傳播媒體:電視節目、新聞頻道、紀錄片等。
*個人/自媒體:非商業用途,如對視覺內容或影音素材片段所呈現之內容進行評論、報導或說明之網誌或社論作品等。

※"僅限傳媒編輯用途"音效、影片及特效等影音素材禁止使用方式範例:

*任何商業用途:如各類型商業廣告、行銷宣傳產品或服務用之物件、商品、商標促銷等商業行為。

※音效、影片及特效等影音素材禁止使用方式:

  1. 以所購買之影音素材授權規範以外的方式使用該影音素材。
  2. 將影音素材檔案上傳或放在網路磁碟機、雲端硬碟、服務系統、軟體等工具供人免費下載,或置於網站供他人交易、轉讓、共用或分銷等。
  3. 將影音素材檔案權利轉讓、轉售、授與、租賃、捐贈,或以其他方式將檔案或使用權移交給第三方。
  4. 讓他人可自使用影音素材檔案所創作之作品或產品中隨意取得授權之影音內容。
  5. 容許第三方隨意將影音素材檔案作其他用途使用。
  6. 將取得授權之影音素材上傳網站或透過行動裝置傳送,並任他人下載或共享。
  7. 將有「僅限傳媒編輯用途 (Editorial Use Only)」註記的影音素材檔案用在廣告、行銷宣傳產品與銷售等商業用途。
  8. 將影音素材或內容(全部或部分)用於創作官方徽章、公司名稱、服務識別標誌或商標。
  9. 使用影音素材檔案的方式侵犯其智慧財產權或第三方之商標權,或使用方式可能導致廣告不實或惡性競爭等易衍生爭議或訴訟之情況。
  10. 將影音素材檔案用於廣告或垃圾信件(SPAM Mail)。
  11. 將影音素材檔案用於與本網站競爭業務相關之用途。
  12. 若使用含人物肖像或相關的影音素材,所呈現、使用或張貼授權影音素材檔案的方式會誤導受眾或觀看者,致使觀看者誤認影音素材中的人物支持某產品或服務,或為其代言或背書。
  13. 將影音素材展示於敏感場景,例如政治或與色情有關的場所,以不當方式使用該素材檔案或描繪影音素材中出現的人物 / 模特兒,致使出現在影音素材的人物受到冒犯、貶低(如:與精神心智和生理障礙、性別或性暗示、性傾向或歧視相關,從事犯罪活動、身體或精神虐待或罹患疾病等),或使其感到不開心、憤怒、難堪或遭受羞辱等。
  14. 將所購買之影音素材用在色情作品、服務及相關場所,或以不實、非法、誹謗、淫穢猥褻、損害名譽、不道德或違反任何第三方之任何權利的方式使用該影音素材。
  15. 將影音素材用於從事不道德行為或犯罪活動,製作惡意中傷、誹謗、詆毀人物、資產、國家、種族、文化習俗、宗教、政府或軍隊的文宣物件、產品或材料,或所製成成品會引發爭議。
  16. 將影音素材用於行銷或宣傳菸草產品的廣告或促銷材料。
  17. 展示、使用或張貼所購買之授權影音素材的方式會誤導受眾或觀看者,致使觀看者誤認影音素材中的人物 / 模特兒支持任何政治觀點,或為任何政黨、政策、候選人、官員或民意代表背書。
  18. 販售或散佈所購買之影音素材;或將該素材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例如透過網路、OTT服務、電影院或廣播等散佈多媒體作品。
  19. 以違反任何出口法規、限制或條例的方式使用所購買的影音素材。
  20.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冒稱自己是所購買影音素材之原創者,或為該素材之版權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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